另外,本案包括梁姓男子等共犯經高院在今年1月間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處梁男等人8年至12年6月有期徒刑,引誘死者外出的王姓正妹也從原來一審判處10月有期徒刑而改判11年6月有期徒刑,餘涉案少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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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姓死者(23歲)2022年間,透過王姓女子介紹,以5萬元價格提供金融帳戶給詐團作為人頭帳戶,後來卻因使用問題產生糾紛,王女在同年10月5日凌晨以心情不好,約陳男到其住處聊天,陳男不疑有他騎車赴約,不料遭突然現身的梁姓男子等人控制,並帶到桃園區溫州公園,再被載到中壢和大園交界的偏僻田間小路談判。

其間疑因雙方談判破裂,陳男一度遭到對方持鐵棍及徒手毆打,直到當天凌晨才被載回溫州公園;清晨被民眾發現他倒臥在公園步道上,已沒呼吸和跳,經檢警相驗後,因死者在未能即時獲致有效救助之情形下,加上先前自身施用安非他命及遭梁男等人之毆擊行為所受傷害引發顱內出血、橫紋肌溶解症及皮下多量出血死亡。

案經警方循線逮捕梁男等10名男女到案後,均指認係劉男唆使,而劉男逃亡2年後在去年10月間被逮歸,並由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等罪嫌將劉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劉男僅因他人間之糾紛執意糾眾參與本案挾眾人之力圍毆犯行,終致被害人死亡之不可回復之嚴重損害,使被害人家屬承受劇烈傷痛;而他僅坦承共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犯行,極力否認有何傷害被害人之行為,始終以其僅在場目擊為卸責理由,並未能正視自身行為之錯誤,難認有何反省之意,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量處有期徒刑11年6月。

警方循線查獲嫌犯到案。資料照片
警方循線查獲嫌犯到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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