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臉書社群「靠北police」發文指出,黃明昭的碩士論文《 街頭搶奪犯罪者決意歷程之研究—以台北縣轄區為例》(2004)抄襲警政署花24萬做出來的研究案《 街頭搶奪犯罪問題研究》(2006),研究案主持人還是黃校長的指導教授謝明彥。兩篇論文論文相似度破表,有14頁是連續複製貼上一字不改,丟AI比較兩篇文字重疊率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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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研究文獻動機與搶奪犯背景資料(如性別教育職業統計數據與描述段落)一字未改,只抽換數據研究目的、名詞定義與理論架構使用一致,狂抄14頁複製貼上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相同,內文大量段落雷同,轉折詞、漏字甚至標點符號與語句完全相同。
網友質疑,黃明昭的指導教授為謝文彥,研究主題、時程、數據皆相似,發表時間只差2年,如果黃明昭的碩論真是延伸謝文彥的研究計畫,為什麼沒在正文中明確揭露關係?只在最後放在參考文獻?也沒在謝詞中提到老師提供資料?
中央警察大學今天說明,黃明昭在民國93年就讀犯罪防治研究所,撰寫其碩士論文《街頭搶奪犯罪者決意歷程之研究—以台北縣轄區為例》,係以指導教授謝文彥老師主持之政府委託研究案—「街頭搶奪犯罪問題研究」為基礎,針對當年街頭搶奪案最嚴重之臺北縣進行延伸性研究。二者犯罪學理論基礎相同,但研究對象、研究樣本、統計年度範圍、研究方法、訪談對象、訪談結果分析,與結論建議深化分析,均具獨創性,與指導教授之研究報告不同。
警大指出,民國90年代初期「街頭搶奪」為當時社會盛行之犯罪問題及重要的研究議題,論文作者當時服務於台北縣警察局刑事單位,對研究議題具有實務偵辦之經驗,在進入犯罪防治研究所修課期間,本於學術研究(論文)回應犯罪實務的理念,與授課老師(也就是後來的指導教授)討論後,決定論文的方向與題目,由指導教授提供研究資料(包括犯罪理論與理論衍生之構念)與文獻回顧(譬如街頭犯罪盛行率與可能成因),撰寫論文後並依據指導教授意見修改文稿,該論文有於參考文獻中列引研究報告。

經初步檢視,該論文採用與研究報告不同的研究架構與方法(加害者特性暨情境因素,經決意歷程,對搶奪行為及終止搶奪行為之影響),採取實證訪談、分析被害情境調查及刑案現場勘查資料等方式,進行純質性之研究探討,且自行挑選10名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由於街頭搶奪犯罪之類型與成因,本有縣市地域差異之可能存在,其研究結果、發現及建議有相同結論,顯見街頭搶奪有犯罪成因本質共通性,但仍有地域性之獨特發現與建議,此乃該論文研究之價值所在。此外,校方訂有學術倫理相關調查與處理機制,該案將循規定程序辦理,以維學術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