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劉女在2022年9月到2023年2月間,在指導球隊女球員時進行體罰,以不合理手段懲處,包括罰跪8次、罰站3次,強迫球員把自己的襪子塞進嘴巴裡4次,因為不滿跑步表現,就辱罵、塞襪子處罰球員,其中一次還脫下自己穿的臭襪子塞進球員口中,甚至出言威脅,不塞好的話就死定了。
劉女對此則辯稱「死定了」是口頭禪,處罰是為了訓練球員,且其中一次有徵得女球員父親同意,但調查後發現對方事前並無授權,而是事後才得知,法官認為,劉女利用教練職權,多次公開對女隊員羞辱性處罰,造成對方身心受創,並非正常訓練內容,以脅迫、羞辱取代輔導,超越社會可接受範圍,也非教育者該有的行為。
起訴書中另列出強迫球員跑步、跳階梯、平板支撐等行為,法官認為雖然是高強度訓練,但不足證明劉女有違法或強制性,不認定構成犯罪,在審酌劉女與學生間的不對等關係、處罰方式及影響,且劉女未全盤坦承犯行、未與受害者和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強制罪加重規定,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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