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從2009年起至2024年11月間,利用5名成年女信眾向他求助身體、感情、婚姻、工作等陷入困境,聲稱與他發生性行為,就能改變個人因果,被害人信以為真與劉男發生性行為,甚至在佛堂、摩鐵遭到劉男硬上得逞,事後還要求女信徒簽立「性愛同意書」,要求她們不得洩露,以規避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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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局婦幼隊偵辦此案,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翁嘉隆指揮偵辦,追查後發現劉男15年來,共對5名女信眾合計性侵達58次,去年11月將他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獲准,偵結後考量劉男假借宗教名義,惡意侵害女性,犯罪期間更長達15年以上,視他人性自主權為無物,造成被害人終身難以抹滅之身心創傷,犯行甚為惡劣,依58個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劉男已羈押多時,但目前身體狀況不佳,每2天需要洗腎1次,已無能力再實施類似妨害性自主犯罪,為節省警力戒護,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官調閱相關紀錄,劉男從今年4月開始,陸續在培德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從就醫紀錄可知患有尿毒症、慢性腎衰竭,每周須洗腎3次,堪認反覆實施同一強制性交犯罪及逃亡的可能性降低。

法官最後裁定,劉男提出新台幣8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但避免劉男交保後潛逃出境,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均衡維護後,採取強制處分手段,併予限制住居劉男在台中市北屯區的戶籍地,並從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劉男羈押多時,腎臟發生病變「壞掉了」,一周得洗腎3次,台中地院近日裁定他80萬交保。資料照片
劉男羈押多時,腎臟發生病變「壞掉了」,一周得洗腎3次,台中地院近日裁定他80萬交保。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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