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被害人家族事業頗具規模,不僅只在台灣有生意,本案遭詐的70歲男子,因家裡有多項北部地區不動產,有些進行出租,因此在網路刊登租屋廣告,然而遭詐團盯上,成員偽裝承租客,透過LINE假借詢問租屋問題, 實則傳送大量股票獲利訊息,並逐步引導加入LINE群組及提供假投資詐欺網站資訊。
熱門新聞:工地擁吻「未滿14歲」國中女!他遭控猥褻喊冤稱情侶 兩度獲判無罪
由於詐團在群組內大量發送投資訊息,持續張貼獲利截圖以取得民眾信任,被害人信以為真,續透過匯款或與偽裝投資專員車手面交方式支付投資款項,次數達20餘次,合計損失金額逾新臺幣3000萬元。
刑事警察局獲報後,清查金流資料並循線調閱相關影像過濾可疑人、車,113年4月至114年3月間發動多次專案行動,共計查緝以曹男為首的車手集團21人到案,其中曹嫌等4人經法院裁定羈押。
經警方調查,曹嫌不僅與友人策劃領取贓款犯罪行為,更透過金錢借貸、抵押證件等方式吸納旗下成員,甚至包含有未成年少年,全案訊後依加重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有鑑於詐欺集團慣以感情交往、打工徵才等方式與民眾接觸進而誘導於假網站投資,本次更是透過租屋廣告取得被害人信任,顯見詐欺手法及話術都會不斷變化。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對於不明來源之可疑訊息應嚴加查證,切勿任意提供、透露個人資料,且勿輕信不正當之投資管道,佯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不實話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