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陳信良與黃承恩因私自動用暴力,致原本為朋友的張男死亡,法院判決兩人分別為9年及10年徒刑。檢辯雙方對判決均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維持原判,確定定讞。

重點整理如下:
  • 事件起因:張男未經允許進入陳男胞妹的住處,導致陳男與黃承恩施暴,並最終造成張男死亡。
  • 暴力過程:陳信良及黃承恩擅自動私刑,用球棍和繩子毆打並綑綁張男,致致其重傷後死亡。
  • 一審判決:陳被判9年,黃被判10年,理由是2人施暴手段惡劣且未得到死者家屬的諒解。
  • 最終判決:最高法院維持一審、二審結果,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判決定讞。
朋友擅闖妹妹住處,哥哥找同鄉亂棒打死,哥哥、同鄉各判9年、10年定讞。法庭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朋友擅闖妹妹住處,哥哥找同鄉亂棒打死,哥哥、同鄉各判9年、10年定讞。法庭示意圖,翻攝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