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劉男因偶然衝動犯罪,被法扶律師認為應非計畫性故意殺人,其教化可能性需考量在死刑量刑中。但臺南高分院駁回其再審申請,認為憲法判決不影響已確定的案件,仍需依非常上訴來挑戰死刑判決。

重點整理如下:
  • 劉男犯行被視為偶發,非計畫性故意殺人。
  • 教化可能性是死刑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 憲法判決不能改變已確定的案件結果。
  • 再審申請被駁回,只能透過非常上訴途徑。
  • 劉男與受害家庭有良好關係,因一時貪念犯案。
劉華崑掐死陳婦還猥褻屍體,又吊死她的6歲兒子,2005年遭判死刑,迄今仍未執行。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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