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律師認為,劉男犯行是臨時起意,屬於偶發行為,相比計畫性故意殺人,應非「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最高法院歷來判決見解,「教化可能性」屬死刑案件中重要量刑審酌事項,須以實證調查方式加以證明,因此提出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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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憲法判決發生效力時,劉男判決早已確定,無從援引其聲請再審,雖劉男主張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釋憲案)為新證據,位階高於法律,若最終判決違法該憲法判決意旨,也應依照非常上訴途徑救濟。
另劉男調閱自羈押迄今全部輔導紀錄證明「教化可能性」,只是為了開啟再審,而非救濟原死刑確定判決事實認定錯誤,原判決有無違反死刑釋憲案,仍屬非常上訴範疇,與再審無關,故予以駁回。
劉男平時會幫經營網咖的陳姓婦人打網路遊戲「天堂」,取得的虛擬寶物賣掉後再分前,2003年8月12日晚間他前往收取3000元,看見陳婦皮包厚厚一疊鈔票竟起盜心,隔天凌晨潛入行竊,將陳婦綑綁後搜刮財物,看見她掙脫試圖報警,動手將其勒斃,又指侵死者手淫,再抱到浴室放水佯裝溺斃。
劉男在房間看到陳婦6歲兒子,害怕被認出竟痛下殺手,將男童吊死在衣櫥裡,事後還從容整理現場後才離開,警方重回現場取得關鍵證據,過濾近800人DNA,在死者身後「百日」逮到凶嫌,死者在大陸經商的康姓丈夫悲痛不已,他與太太對劉男不錯,兒子也叫他「叔叔」,不料卻是引狼入室,害得妻兒含冤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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