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豪華跑車當時行經臨檢點,執勤員警卓昱丞、陳政彣發現車輛前方未懸掛車牌,隨即上前攔查盤問。駕駛表示,因前車牌支架損壞無法固定,故暫時拆除,待修復後再行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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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針對「未懸掛車牌」之違規行為開立舉發單,處以新臺幣3,6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同時,為顧及駕駛行車安全與後續合法上路,警方也提供束帶,協助駕駛將車牌暫時固定妥當。
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強調,警方執行臨檢勤務,除了打擊犯罪、提升見警率,也會針對各類交通違規行為嚴加取締,無論是百萬名車還是一般車輛,皆一視同仁,依法處理,並呼籲所有駕駛人落實日常車輛檢查,確保行車合法與安全,切勿因一時疏忽,讓愛車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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