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哲今天中午發出聲明捍衛妻子,文末並有妻子黃佳鈴的簽名,他指出週刊爆料是未經詳實查證的內容,並非事實,上月妻子已在第一時間知道此事時,當下立即報警處置。他強調:此事的來龍去脈情況我都清楚,我個人百分之百絕對相信妻子的作為。」
張嘉哲認為,此事應是妻子個人的過往隱私,卻因為他是公眾人物,造成妻子無端遭受他人抹黑攻擊,他非常痛心,也對妻子感到抱歉。他表示,此次報導扭曲事實,已造成夫妻倆名譽受損,文末強調:「為捍衛自己清白,我們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請各界勿再以訛傳訛。」
此聲明文引發各界關注,女律師李怡貞直指:「現在我看到『保留法律追訴權』,就覺得那麼人家講的應該都是真的」,李怡貞並說:「嘉哲是個好男人,好笨或是好有心機的男人,衝著他一句『我個人絕對百分之百相信妻子的作為』」,留下無限想像空間。
新聞報導中,常見有人宣稱「保留法律追訴權」,但事實上,追訴權並不是一個普通民眾可以保留的權利,而是由檢察官或其他有權機關在案件發生後的法定期間內啟動,目的是為了確保犯罪行為得到追究。至於個人,並無法透過發表聲明來暫停或延長追訴時效。因此,「保留法律追訴權」看似宣稱對未來法律行動的保留,但實際法律上並沒有任何具體效果。



夫人被爆外遇舊情人 南投市長首發聲:100%相信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