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指出,葉姓健身教練因涉嫌嚴重侵害兒童身心之傷害、強制、剝奪行動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於今年2月5日移請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嗣葉男於同日經新竹地院法官裁定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命每日上午10時、下午6時至派出所報到。
熱門新聞:壹蘋10點強打|全台最貴西北學苑!愛犬離奇吐血亡 稱商業機密不解釋 冷嗆飼主:去驗屍啊!
而王姓男子為葉男之員工,楊姓女子則為葉男之前女友,兩人均明知葉男因涉嫌嚴重虐童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由法院裁定羈押,後獲裁定以3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新竹縣竹北市住所,並命其每日上午10時及下午6時向竹北派出所報到。王、楊2人不僅明知葉男不得擅自離境,且曾多次陪同葉男前往派出所報到,對其報到與限制情形極為清楚。
今年3月28日凌晨3時許,葉男先駕駛其名下車輛前往楊女住處接應楊女及其出國行李;隨後再回其住處載取個人行李,並一同前往王男位於新竹市的住處。至該處後,改由王男駕車,3人攜帶行李驅車前往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於當日上午6時18分抵達。
到達機場後,王男與楊女各自搬運行李下車,並目送葉男準備出境。王男更當場對葉男說出「兄弟保重」、「再見」等語,明顯知悉並默許其逃亡事實。葉男與楊女隨後一同前往航空公司櫃檯辦理報到,分別於上午7時53分及7時56分完成通關,並於8時57分一同登上星宇航空航班離境潛逃出國。
嗣楊女於今年4月5日搭乘越捷航空航班自泰國曼谷返國,清晨6時43分通關入境,王男亦再度前往桃園機場接機,並載其返家,然葉男並未隨同返台,潛逃出國。嗣因葉男未於今年3月28日如期出庭,法院經拘提未獲,方查知上情,並於同年4月1日發布通緝在案。
王男見葉男已出國逃逸,為免遭葉男拖累及取得葉男名下的自用小客車,明知葉男並未同意將該車過戶,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4月1日前某日,在不詳處所,在具有私文書性質之汽(機)車過戶登記書上,偽簽葉男之署名並持葉男交付保管之印章1枚盜蓋葉男之印文各1枚,並於同日16時32分許,在新竹市監理站持以向不知情之新竹市監理站承辦公務員申請辦理自用小客車之過戶登記。
案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廖啟村指揮航警局刑警大隊科技偵查隊及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第二偵查隊共同偵辦後,今天偵結分依藏匿人犯與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楊女及王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