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吳姓男子和梁姓男子等人分別於113年2、3月間,由梁男以親友名義購買桃園市新屋區下田心子段農地2處,再與吳男簽署「灌溉溝渠工程合約」佯裝施工整地,挖取該等土地具有價值之土方販售後,吳、梁聯繫砂石車司機向不詳工地載運營建廢棄物、剩餘土石方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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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間,吳男向位於桃園市新屋區吉祥段農地1處之地主佯稱可協助整地,使地主陷於錯誤而與之簽署「灌溉溝渠工程合約」,隨即挖取土方回填廢棄物,渠等為牟私利深挖土地近7公尺,面積高達1萬5,668平方公尺,造成上開農地殘破不堪難以農作,嚴重破壞國土及土地所有人之財產。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桃園市警局大園分局、環管署北區中心、桃園市環保局成立專案小組,歷時4個月積極蒐證之下,於今年3月3日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進行搜索,同步開挖3處農地,發現埋有大量紅磚、混凝土塊、鋼筋及疑似連續壁之皂土等營建廢棄物,為清查共犯結構,後續再執行3波搜索,將吳、梁等人拘提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交保5至10萬元不等,並查扣供犯罪所用之砂石車17輛。

桃園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詐欺等罪嫌起訴吳、梁等11人,並考量吳、梁2人已非首次涉犯環保犯罪,多次漠視我國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且多筆土地受害,嚴重影響環境,犯罪情節非輕,故均具體求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其餘被告分別求處有期徒刑1年8月至1年2月不等,並聲請沒收不法所得8億509萬餘元

現場掩埋的廢棄物。桃園地檢署提供
現場掩埋的廢棄物。桃園地檢署提供
查扣17輛砂石車。桃園地檢署提供
查扣17輛砂石車。桃園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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