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上午近10時30分抵達高院,他迅速進入法庭未發一語。庭後,他離開高院時,對於記者問他是否擔心戴電子腳環,他僅面帶微笑著回說,「不擔心,有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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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的澄清湖案上訴高院後,他向高院聲請7月3次變更手機報到地點,法官今早傳他訊問,庭訊時,他的律師表示,辜仲諒7月9-10日要帶小孩到南投家庭旅遊、17-19日要在高雄參加他也是創辦之一的高爾夫球賽,24-25日在台南參加U12棒球賽,因此聲請這3次變更手機報到地點,另外,他一直住在北市中山北路7段住處,但原審裁定限制住居在中山北路6段的戶籍地(老家),因老家在整修無法居住,報到也不方便,因此一併聲請變更。
對於辜仲諒聲請變更每天報到的住居所,法官質疑,為何在當時沒向原審法官說明,也沒提相關證據資料證明中山北路的房屋在整修不能住?況且也有筆錄,為何之前對此沒有向法官說明要變更?對此,辜仲諒表示,記得在原審時有跟法官說過。律師則表示,變更住居所及報到地點的相關證據會在3天內陳報。
檢察官則表示,辜仲諒與律師只是口頭說目前居住在北市中山北路7段,但沒有相關證據資料如權狀、管理費收據等,是否屬實有待釐清,且辜在原審沒說明,直到高院才聲請變更,令人質疑。
至於辜仲諒因活動或行程聲請短期變更手機報到地點,檢方認為,辜仲諒是公眾人物,活動頻繁,建議高院增加電子手環或腳環的科控裝置,就可以隨時掌握辜仲諒的行蹤軌跡。
辜仲諒應法官要求說明指出,家庭活動是帶小孩到南投旅遊有點距離,不可能每天早上報到後再去南投,請求法官放他幾天假,另到高雄參加高爾夫球比賽是很早就報名,這個比賽已持續很多年,自己也是創辦人之一,每年有2次半年賽與總年賽,參加比賽的大都是企業界,才會請求法官准許參加比賽。至於U12棒球賽,因本身是棒協理事長,也請法官准許他參加開幕及晚宴。
法官表示,檢方建議戴腳環,仍有待合議庭評議後裁定,最後,法官再問辜仲諒對於戴腳環有何意見,辜仲諒只說,若戴腳環就不會參加聲請變更報到的活動,因為有太多外賓,真的不能看也不方便。律師最後也提出另一個參考建議,就是國內參加活動若要變更地點,法官也可考量提高保證金的方式。

澄清湖案同案被告,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也因要南下老家鳳山陪母親及公務出差等,向高院聲請增加高雄鳳山戶籍地的報到地點。檢方也同樣建議增加電子腳環、手環的科控設備。法官最後諭知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