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陸軍步兵第109旅呂姓二兵,於2023年12月13日上午,在桃園市楊梅區太平里營靶場,因實施射擊任務擔任負責集中收集空彈殼勤務,將其職務上持有空彈殼一枚藏匿於口袋。

射擊任務結束時,彈藥軍官發現空彈殼短缺,立刻報告射擊督導官,督導官即下令原地檢查,而呂姓二兵則當場自動繳出所侵占空彈殼,坦承將空彈殼藏匿於口袋內,案經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移送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法院審酌,呂姓二兵無視軍紀侵占空彈殼,以致連隊慌亂、全體隊士互相猜忌、隊上士氣受損,此行為實屬不可取。呂姓二兵於案發初始行政調查即時自首,並於偵查、審理時均始終坦承犯行,今年六月底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第三項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以外之軍用物品罪,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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