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44歲李嫌27日中午在臺南市永康區某處施用毒品後,下午1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自臺南市永康區出發前往高雄市岡山區欲尋找友人,一路上有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等行為,致生道路往來之危險,嗣於同日下午4時許,途經高雄市岡山區阿公店路案發地點時,適有66歲鄭男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自對向車道行駛而來,李竟跨越雙黃線侵入曳引車之車道,逆向高速衝撞曳引車,導致被害人受有多處傷勢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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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相驗遺體及調閱相關行車紀錄器及監視器畫面後,認被告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後段、第2項之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之危險並致人於死,同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4款、第2項之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等罪嫌重大,為7年以上之重罪且有逃亡之虞,於28日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後續將持續調查,釐清是否有其他不法犯行。

李男毒駕發生車禍,造成1死。翻攝畫面
李男毒駕發生車禍,造成1死。翻攝畫面

檢方並即時啟動國民法官偵訴協力小組,並通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啟動被害人家屬關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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