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調查,王綋騰在泰國經營著一家大麻店,周昱帆為受僱員工。事件緣於2024年2月25日凌晨,王綋騰、周昱帆及友人許峯源、林廣源、石茂強前往王位在曼谷的租屋處,期間王綋騰、石茂強2人發生爭執,王便持槍朝石的左側太陽穴開槍,並將槍枝放回周昱帆2樓房間。

熱門新聞:誇張!女遊客拍「五月天隧道」 竟被台男追逼刪照還po網公審

眼見石茂強沒死且仍在掙扎、呼救,為了避免驚動到鄰居,王綋騰便指示周昱帆從房內將槍枝取出給他,接著再朝石的左後腦部位射擊第二槍,最終導致石死亡。事後,王綋騰、林廣源負責棄屍,周昱帆、許峯源則負責清洗現場血跡,隨後一行人與王的女友糖糖逃逸至柬埔寨,周則獨自返台並在入境時遭逮。

 

台通緝犯石茂強遭槍殺,命喪泰國。右翻攝自泰國媒體《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台通緝犯石茂強遭槍殺,命喪泰國。右翻攝自泰國媒體《ข่าวสารเมืองปราการ v2》

審理首日,檢辯雙方說明全案爭執重點,在於王綋騰的殺人犯行中,周昱帆作為遞槍角色究竟是屬「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又本案僅周1人返台,在量刑上是否符合自首或《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的減刑要件。周昱帆辯護律師主張,檢方對於周「不想殺石茂強」這點並不爭執,他是在聽從王綋騰指示後遞槍,周是為「他人」犯罪;檢方則認為,聽從指示絕非「免死金牌」。

檢察官表示,之所以會主張周昱帆為「共同正犯」,是因為周是全案「不可或缺」的角色,他當下也並非沒有選擇,例如周之所以沒搬運屍體,正是因他告訴王綋騰「我不行」;周昱帆律師則駁斥,在場除了周之外,知道槍枝放在哪裡的人就是王綋騰,王同樣可以去二樓拿槍犯案,但周真正害怕的是,若他不去拿槍,在場忤逆王的人就成自己與石茂強2人,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周昱帆當下真的如檢方所說「有選擇嗎?」

周昱帆出庭表示,因為沒有相關法律知識,在與律師律見的過程中,才知道自己的行為構成幫助殺人,但自認是遭受王綋騰的脅迫,當下他「沒有選擇」只能聽從王綋騰指示。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民進黨求償200萬!傅崐萁控綠「買廣告」攻擊挨告 律師辯:意見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