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今年1月中下旬開會決議針對各地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一事進行反制,決定對民進黨台中市第一選區立委蔡其昌、第八選區立委何欣純發起罷免案,由市黨部第一組總幹事伍康龍(在押)擔任罷免事務總負責人,書記長陳劍鋒(在押)則負責協助推動罷免事務。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第一選區罷免案提議人數應達 2235 人、第七選區罷免案提議人數應達 3297 人,為求迅速達成前開罷免案提議人數門檻,伍康龍起意使用抄寫國民黨黨員名冊之方式,大量抄寫、偽造罷免案之提議人名冊,陳劍鋒聽聞則配合辦理。
1月22 日下午,伍康龍在在市黨部相關LINE群組傳送訊息,要求群組內執行長、副執行長等成員,需於翌日下午至市黨部2樓會議室開會,並攜帶藍筆、黑筆各1支。伍指示不知情之潘姓黨工操作黨籍系統下載第一選區及第七選區之黨員名冊,黨員名冊包含黨員之組織番號、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內容,並將檔案交予伍康龍,作為抄寫提議人名冊。
當天會議連同伍康龍、陳劍鋒共有34人出席,伍康龍要求在場黨工人大量將前開黨員名冊之資料抄寫至該2罷免案之空白提議人名冊,並提醒抄寫人員注意事項,包含:勿抄寫 80 歲以上黨員、勿寫簡體字、於黨員名冊註記已抄寫之人以避免重複抄寫、須以黑筆、藍筆交替書寫等,並將提議書日期統一律定為 2月1日或2日,以符合選罷法規定。
伍康龍等34人即於會議室中著手偽造蔡其昌罷免提議名冊1710份、何欣純罷免提議名冊2502份,並於該等提議書之「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提議人之署押,2案合計偽造4212 份。
1月底、2月初,伍康龍、陳劍鋒再指揮王姓黨工等人進行整理、編排,若發現有明顯同一人字跡連續出現時,即調換順序交錯置放以避免遭識破,逐一蓋印、編號、影印、裝訂,於2月6日由伍康龍等人前往中選會遞交蔡其昌罷免提議名冊2644 份、何欣純罷免提議名冊 3706份。

後續經台中市選委會查對、刪除不合格後,蔡其昌罷免案距離門檻尚需補件 61 份,何欣純罷免案距離門檻尚需補件 445份,伍康龍、陳劍鋒得知前情後,遂於3月5日、6日,再度指揮王姓黨工、姜姓黨工抄寫、偽造罷免提議書,偽造蔡其昌罷免提議名冊10份、何欣純罷免提議名冊36份,合計偽造46份
再於3月11日由伍康龍等人共同前往中選會遞交蔡其昌罷免提議名冊207份、何欣純罷免提議名冊875份,而行使偽造之罷免提議名冊,並以此方式非法利用被偽造人之個人資料,
檢察官發現,經中市選委會進行查對後,蔡其昌罷免案連同第一次送件合格件數共 2360 份(法定門檻 2235 份)、何欣純罷免案連同第一次送件合格件數共 3513 份(法定門檻 3297份),伍康龍等人偽造罷免提議書之結果使 2 件罷免案提議人數形式均達法定門檻。
但若扣除伍康龍等人偽造之部分,蔡其昌罷免案僅有 640 份(2360-1720=640)、何欣純罷免案僅有 975 份(3513-2538=975),均未達法定門檻,因此,伍康龍等人所為,已使本不應通過提議門檻審查之罷免案,卻發生通過審查之不正確結果。
檢察官痛批伍康龍等34人為推動罷免事務,本應恪遵法令,卻為自身之政治考量,不循正當方式蒐集提議人名冊,恣意利用黨員資料,在短時間集體大量偽造提議名冊並加以行使,以僥倖取巧之方式搶快罷免程序,不僅影響中選會、臺中市選委會審核罷免提議案之正確性、被冒名人行使罷免權之自由意志,更是對於憲政秩序之直接挑戰,使我國多年來努力建立之選舉、罷免制度遭受破壞,其衝擊之深遠絕非一般偽造文書、個資法之案件所能比擬。
檢方將伍康龍等人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並審酌伍康龍、陳劍鋒2人擔任國民黨臺中市黨部高層幹部,居於謀劃、指揮之主導地位,對於民主制度之破壞程度不容小覷,且渠等事後均有刪除案關對話紀錄之滅證行為,到案之初亦未坦承,惟其等於偵查終結之前終能坦認犯行,建請法院綜合請考量上情,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其他32人均係聽令伍康龍、陳劍鋒指示,尚非主動、指揮之角色,建請法院綜合量處適當之刑或從輕量刑。
延伸閱讀:死亡連署追追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