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蔡姓女子(39歲)今年3月23日晚間酒後,前往其前夫的姐姐家,在3樓和4樓客廳及房間縱火;隨後下樓在自己座車駕駛座上點火燒紙引燃火勢,還好附近的鄰居發現火光,通報119趕來撲滅火勢,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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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警方逮捕蔡女到案,蔡女坦承喝酒喝茫了,不清楚自己做了什麼事?但經調解,同意賠償前大姑30萬元,桃園地院審酌上情,依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

女子縱火燒黑前大姑住家。翻攝畫面
女子縱火燒黑前大姑住家。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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