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消防局火災調查人員在檢察官指揮下成立專案調查小組,經13次勘察、累積近百位調查人次,在12樓搜到多樣關鍵證物,其中包括煙蒂、電線、瓦斯管、圓盤切割器等,初步判定因施工現場分支管線中的瓦斯沒有排空,濃度蓄積的結果,加上砂輪機切割管線火花引燃,才會發生氣爆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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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則認定,包括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及吳姓課員,台中店莊姓經理、謝姓組長及呂姓、李姓幹部等6人,以及裝修公司負責人陳男、施工工人等5人,均被檢方列為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失火等罪被告,今年4月偵訊後各以10萬元到60萬元不等交保。

新光三越11樓及12樓在發生氣爆後,就被檢察官下令封鎖,禁止其他與案件偵辦無關的人員進入,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檢察官李承諺,今天上午再次前往勘驗,認為調查工作已告一段落,准予解除11樓、12樓封鎖,交還給新光三越。

對此,新光三越表示,目前持續進行「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計畫」修復工程中,將以安全第一優先,依規加速進行相關修復作業及此次11、12樓解封的區域。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發生至今已逾4個月。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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