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謝姓女子(18歲)受友人委託向張姓男子催討5千元債務,雙方約好在2月6日清晨見面商討還款事宜,張男表示無力還款,但稱可和謝女在當晚一起打工,待領到工資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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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同意後,將張男帶回其位於大園區的租屋處,惟為防張男趁機落跑,不於當晚與自己去工作,竟以束帶綑綁張男手、腳;約3個多小時後,張男仍趁謝女不注意時徒步逃離該處。
轄區警方當時正好巡邏行經謝女住家附近,發現張男雙手遭束帶綑綁,立即上前詢問而得知上情,隨即逮捕謝女送辦,桃園地檢署依私行拘禁罪嫌將謝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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