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劉姓軍人因與一女性發生關係被控告妨害性自主,雖無罪,但仍遭軍隊記大過。他過去服役獲多項嘉獎,認為軍方判決累犯是基於錯誤事實。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隊違規重新表決不適服役決議,應撤銷該決議。

重點整理如下:
  • 劉男自述婚姻變故,與新認識女子發生親密關係後被控妨害性自主,後法院不起訴,但軍隊仍記大過。
  • 服役19年,多次獲獎,曾因誤發私密照而被懲處,現認為過去性騷擾判決錯誤。
  • 人評會決議程序缺陷,初次投票未達法定過半數,主席自行重啟投票作出不同結果。
  • 法院認定人評會重啟決議不符法規,決議應撤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資料照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