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行車糾紛發生在去年11月18日上午9時許,瞿友寧開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十四張路口時停等紅燈,待綠燈一亮就起步,他被控未打方向燈就直接往左切進轉彎線道,超車到黃姓男子的車輛前方,被黃男指控逼車還涉嫌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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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據報後立刻趕到現場,除對瞿友寧開出罰單,還依公共危險罪嫌將瞿函送北檢偵辦,瞿友寧事後就罰單部分提申訴抗罰,他稱自己明明有打方向燈,只因起步比較快才會開到黃男的車子前方,交通裁決所檢視現場監視畫面後,認定瞿友寧確實有打方向燈,並未違規,今年2月先撤銷罰單,而刑案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定瞿友寧當時是正常駕駛,也查無證據證明瞿友寧有任何公共危險罪嫌,今對他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