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林女在北市錦州街一間制服酒店上班,與酒客呂男應於今年初認識,呂男這段期間到該店多會點林女的檯,也數度「大框」林女捧場,帶她出場而不用在店內喝酒上班,半年間前前後後大概花了50萬元在林女身上。
但據悉林女另有男友,上週六(7日)深夜林女還跟男友在一起,接到呂男傳訊邀約去花蓮旅行後,竟也大方同意,為確認呂男「說真的」,係林女致電認識的白牌車姜姓司機先去呂男處接他,在繞來林女住處接人後,約於8日的凌晨開往花蓮。


據姜姓司機供稱,呂男出手算是大方,同意以一天8000元包車讓他載著2人到花蓮小旅行,他8日開夜車從台北直驅花蓮,清晨到了太魯閣附近時實在很累,便將2人載往太魯閣附近的知名飯店休息,他也小瞇片刻;到了接近中午離開時呂男突接獲飯店來電,表示2人休息的房內有人抽菸,因次又折返該飯店付了6000元罰款,才又驅車到吉安鄉的某間度假酒店Check in。
8日下午1時許,呂男要求姜男開車載2人前往化仁海堤,到了之後2人就下車往海邊走,呂男先請姜男離開,表示等接到電話再來接人。當時姜男見周遭景色十分偏僻,心中就隱隱覺得不安,後來接到電話折返後,竟只見呂男一人,且全身濕淋淋,當下姜男拒絕呂男上車,呂男說旅行提前結束,請姜男回度假酒店幫他退房並將行李帶過來,讓他換上乾淨衣服後再去另間摩鐵入住。
姜男因尚未收到車資只能照做,但途中有傳訊息給林女,詢問是否有發生什麼狀況,但林女沒有回應。後來幫呂男退訂度假酒店,幫他帶了行李換上乾淨衣服,再帶他到摩鐵入住後,呂男也依約給付車資,姜男這才驅車北上。

呂男落網時,先是供稱林女與他人有債務糾紛,他替人討債,但卻拿不出任何本票證明,最後才又翻供稱在酒店時花了很多錢在林女方身上,但要求進一步交往與發生關係時遭拒,才憤而行兇。
從水利署的監視器可發現,當時林女與呂男同行到海堤,2人發生肢體衝突後,女遭男毆打,並把林女推入海中,林女從化仁海堤落海後,隨著海水往北飄,在太平洋公園岸際被發現。警方昨(9日)凌晨拘提涉嫌殺人的呂男,並帶回開車的姜姓白牌車司機,經花蓮地檢署訊問後,認為呂男涉殺人等罪嫌,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且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今早裁定羈押獲准。另白牌車司機姜男則無羈押必要,以10萬元金額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