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指出,黃取榮、邱世元為獲取中國情工人員不法報酬,向何仁傑、吳尚雨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情報或文件後交付中國情工人員,犯罪情節重大,另何仁傑曾是國安、外交部會首長核心幕僚,竟罔顧國家對其栽培及信賴,且犯罪時間甚長、洩漏的都是重要敏感的外交資訊,且已由黃男榮透過特定通訊軟體傳到中國,造成國家安全重大危害,犯罪情節極為嚴重。另吳尚雨配合邱世元,將總統出訪行程等重要機密資訊洩漏給邱男,同樣犯罪情節重大,今將4人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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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指出,黃取榮、何仁傑於偵查中始終否認犯行,屢次編造謊言,意圖誤導偵辦方向,犯後態度不佳,而邱世元、吳尚雨則在偵查中自白,因此就黃取榮涉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及交付經核定之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嫌2罪,建請法院分別量處9年以上及8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涉犯洗錢罪嫌部分,請法院量處1年6月以上徒刑,共18年6月。邱世元就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求刑7年以上,但若未來仍於歷次審判中自白,請法院審酌減刑。而洗錢部分求刑1年以上徒刑。

至於何仁傑,檢察官就其洩漏國家機密部分,建請法院量處9年以上徒刑,吳尚雨則求刑5年以上徒刑。

黃取榮另涉違反《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部分,高檢署同步起訴指出,黃男為謀私利,為中國地區情工人員在台物色、接觸、吸收國人,藉以刺探、收集我國政府機關機敏資料而長期發展組織,獲利607萬7500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建請法院判處12年以上徒刑,連同他遭北檢起訴求刑18年6月,加總達刑度上限30年,而他的報酬除607萬餘元外,又在其住處查扣90萬元的不明財產,均依法聲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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