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人妻與人夫在2020年的西洋情人節當天登記結婚,原本浪漫的甜蜜夫妻生活卻在2年後變了調。人妻在2022年12月31日跨年夜後陸續發現丈夫與閨蜜過從甚密,跨年夜當天還到北市長春路一間摩鐵偷情。人妻調閱對話紀錄後發現,閨蜜傳訊給人夫直言「我不知道你只是因為這段時間一時的想要我,還是真的喜歡我」、「你喜歡我什麼」、「我超緊,哈哈」、「是你硬要抱我親我,對我做那些事情,你為什麼敢做不敢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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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也在庭上坦承,2人曾多次發生性行為,人妻更提出一份由人夫簽署的公證書,除因自身出軌對妻子感到抱歉外,也自述過去一年內與閨蜜「發生數次性行為及曖昧牽手擁抱之事」,作為證據力主2人發生超過20次性行為。

 

閨蜜則稱自己並未主動介入對方婚姻,反控是人夫一再追求,她拒絕後人夫為求婚姻圓滿才編造不實內容誣陷她,聲請駁回告訴。但法官認為,2人互動確已超出社交禮儀範圍,非社會通念可容忍,已實質侵害人妻的配偶權。

最終法院考量雙方社會與經濟地位後,認定閨蜜與人夫的親密行為及性交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非社會通念所得容忍,嚴重破壞人妻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處閨蜜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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