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院刑一庭庭長陳正偉於宣判後開記者會表示,郭哲敏涉及賭博、非法辦理匯兌業務,妨害我國金融秩序甚大,且為本案首謀角色,因此依共同犯《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11年8月,扣案的犯罪所得包括641萬2959顆泰達幣沒收,未扣案的新臺幣35億1370萬5017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另外,林秉文等3被告經新北院通緝,另行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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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被控自2018年起,涉嫌以AWESOME集團名義在台設立睿世等公司,以「包網平臺」整合自行開發或其他業者的線上博奕遊戲,供賭客簽賭,還開放境外各博弈業者進駐平台,從中抽成牟利。郭男還被控與親信張旭昇等人,透過地下匯兌洗錢約217億元。
郭哲敏於案發後逃亡被通緝長達9個多月,2023年8月10日從泰國被押解回台後,檢方積極偵辦後,認定他涉嫌非法經營地下匯兌,近年經手匯兌金額高達217億元,另涉線上博弈、詐欺等案,因此依《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刑法》營利賭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指揮犯罪組織等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16.5億元。
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為隱匿營利賭博犯罪所得及洗錢,指揮手下以幫境外公司提供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從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子公司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 經手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或以現金換取票據等方式,將犯罪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層層轉換為具有形式上合法來源外觀的金流,郭男還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以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檢方總計起訴郭哲敏等21名被告,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641萬2959顆泰達幣(USDT,折合台幣約2.06 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男台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 此外,同案被告林秉文已潛逃出國遭新北院通緝,卻不斷在臉書發文,引發爭議。

回顧整起案件,郭哲敏一度逃亡泰國被押解返台後羈押、起訴,新北地院去年審理時2度裁定他5千萬元交保,檢方均抗告成功;去年11月3度裁定加碼至1億元交保,檢三度抗告成功,郭再度回籠。合議庭今年1月10日辯論終結定今天宣判,3天後4度裁定他加碼至2億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腳環監控,每天上午9時、晚上9時在住居處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新北檢抗告失敗後,監控中心多次接獲他接近機場、海岸線等警告違規訊號,有鑑於鍾文智潛逃事件,新北地院今年4月11日拘提郭到案,訊後裁定羈押,他第5度回籠,日前因羈押期限將屆,新北地院裁定延押2月,郭不服提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郭仍有逃亡之虞,駁回抗告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