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方法院2022年11月11日一審宣判,李義祥犯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及3年不等,合併執行7年10月,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華文好僅被起訴過失致死,判無罪。

 

太魯閣號事故,工地主任李義祥、移工華文好,二審5/29宣判。資料照片
太魯閣號事故,工地主任李義祥、移工華文好,二審5/29宣判。資料照片

花蓮檢方針對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及定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部分等,同案共6人提起上訴。

太魯閣事故滿4週年,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上月(4月)召開第二次審理庭,有30多名被害者家屬及關係人到庭,許多家屬表示意見時,難掩悲痛落淚;李義祥、華文好在法庭上都由律師代表發言。

被害家屬委任律師之一陳孟秀說,李義祥是最清楚事件發生的人,第一時間卻沒有打電話報案、什麼都沒有做,導致救援人力在7分鐘後才收到報案,這幾分鐘對受困者都很寶貴

被害家屬律師團主張,李義祥從車輛熄火在邊坡、滑落到鐵軌都沒有主動通報台鐵、警消,應朝「不作為殺人罪」方向重判

律師團認為,華文好明知車輛會滑落,還協助李義祥攔阻而非通報,事發後騎車逃離現場,不認為他無辜無罪。

花蓮高等法院法官聽取各方意見後,針對李義祥及華文好刑事部分,訂於今天下午4時宣判,其餘4人仍有部分案情待鑑定,將擇日開庭。

回顧案情,2021年4月2日李義祥與華文好於清明連假期間,在清水隧道北口前違法施工,駕駛吊卡車在便道斜坡時突然熄火,2人嘗試以怪手脫困失敗,還讓吊卡車滑落軌道,導致408次太魯閣號列車反應不及撞上,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是台鐵近年最嚴重死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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