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2023年12月13日清晨6時許,許男在歸仁區住處,手持尖刀往中風臥床的母親胸口猛刺,隨後逃離現場,以手機兩度傳LINE訊息給小妹,先是短短一句媽媽「不會痛了」,過陣子直接撥通電話,說「我殺了媽媽,趕快回來收屍」,小妹才聯絡大姊,大姊驚覺不妙,下樓才發現母親胸口都是血,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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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事後逃脫,警方獲報循線追查,當天近午在附近公墓找到許男,他頸部、手腕有多處傷痕,警方逮捕他後戒護送醫,出院後面對訊問,他稱是不堪長期照顧年邁母親的壓力,當天要請母親起床,她卻反覆跌倒,懷疑是故意「整」他,一時情緒失控動手殺人。

檢警相驗後發現許母左胸有3處刀傷,2處貫穿胸膛從左後背穿出,心臟還有4公分切割傷,凶刀刀刃20公分,許母胸膛厚度約18公分,刺穿後刀刃貫穿、刀間還折斷,可見用力之猛,另外還有頸椎骨折、頭頸部挫傷等情形;律師辯護時指許男弒母後面對檢警訊問皆認罪,主張其情堪憫恕爭取減刑。
國民法庭審理此案,認被告手段兇殘,具反社會人格,嚴重攻擊傾向、行為後選擇自殘、逃避責任,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仍然犯罪,且他無經濟壓力且非單獨全日照顧者,卻犯案造成家人心理重大創傷,被告法律意識薄弱、素行不良、再犯可能性高,認許男並無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的情形,而不予減刑,今天下午依殺害尊親屬罪,判處他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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