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這筆土地的地主原為霧峰林家後人所有,現住戶主張,50多年前地主將土地租給佃農,雙方簽下「租谷契約」,佃農為處理穀物、便於管理,也在土地上搭建地上物,每年均依農會規定繳交相關費用,地上物部分也都有繳交稅金,但921地震後地主就沒再派人來收租,但他們仍將租金提存。
熱門新聞:壹蘋10點強打|女童一句「亂摸我下面」 4歲男童被當性侵犯!家長園方超荒謬遭監視器打臉(獨家)
住戶說,2年前得知地主已將土地賣給建商,建商去年9月寄存證信函要求拆屋還地,僅願補償屋屋外空地1坪1萬元、屋內1坪2萬5000元,多數住戶不同意拆遷,沒想到建商日前強行拆屋,還將廢棄物傾倒在其他住戶門口。市議員江和樹接獲陳情到場了解,有婦人說自己只是出去買個菜,回來就發現房子被拆了。
對此,建商委任律師楊玉珍表示,建商2年前向地主買地時,地主明確表示從未將土地租給任何人,也從未收過租金,至今也沒有任何住戶提出租賃契約或自己有權佔用的證明文件,所謂的「租谷契約」並非地主與住戶所簽訂,真實性仍有待釐清。
楊玉珍說,建商前年取得土地後,就積極與現住戶溝通並提出補償措施,目前已有半數以上住戶簽約同意拆遷,部分不同意拆遷的住戶要求提高補償,但建商基於公平原則不同意提高補償,目前已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
楊玉珍律師說,當天建商前往拆除的部分,全都是已經簽約同意拆除的住戶房屋,新聞畫面中指控建商強行拆屋者,其中1戶塗姓住戶並未住在該處,而是佔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收驚;林姓住戶佔地蓋倉庫,自己早已在外擁有3間房子;另外聲稱「買菜回來家就被拆」的林姓婦人,其實早已搬出去,家族成員已領取該戶補償費,當天建商出示同意書,警方也同意拆除該戶。
楊玉珍強調,建商擔心已同意拆遷的住戶,房子又被第三人佔用,因此先拆除已同意的部分,但只要房屋還有人,絕對不會強行拆屋,當天所拆下來的廢棄物只是暫時放置現場進行分類,後續也會依規定清運;至於現住戶要求優先購買權,楊玉珍強調「這是兩回事」,目前均依法行事。
對此,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24日上午派員至工地稽查,查獲工程砂石污染水溝,且拆除的廢石綿瓦未依規妥適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兩條規定,環保局當場告發並令限期改善,依法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以及6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若未改善完成,可按次處罰。
另有關拆除工程是否合乎法規,都發局表示,此案涉及私權糾紛,據了解利害關係人已提訴訟,將由司法機關審理。另查此案地上物大多沒有使用執照及保存登記,故拆除業者並未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
然而,此拆除工程是否涉及違建可免申請拆除執照、亂傾倒營建廢棄物、違法現地留置及施工圍籬設置是否符合規定等,都發局將儘速查察釐清後依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