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虐童案本月中旬由市議員陳清龍陪同受害家長出面揭發,根據監視器畫面,該托嬰中心1名陳姓女保育員幫孩子換尿布時動作粗暴,竟將1名面對她站立的幼童雙腳往前拉,導致幼童倒地後腦重摔在地墊上;陳女還抓著幼童坐的椅子前後大力搖晃,後來更抓住幼童的頭前後猛力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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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還指控,孩子受虐情形包括多次打頭、搖晃頭部、粗魯拉扯、捉領勒脖子,拉腳讓孩子跌倒致頭著地、拉扯頭髮移動等行為。1名家長說,孩子只是拿桌上水壼時不慎打翻水,少許水流到地面,保育員竟拉著小孩衣服擦拭地上的水,「我的小孩不是抹布!」
社會局表示,經調查,陳姓女托育員受過專業訓練,卻無視幼兒脆弱無自保能力,對14名幼童屢屢做出推、拖、拉等具惡意的粗暴照顧手法,且事後推諉、無悔意,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重罰最高額度60萬元,30年內不得從事托育相關工作。
另外,劉姓和曾姓托育人員同樣有慣性的不當照顧動作,各裁罰15萬元和14萬元,20年內不得從事任何托育相關工作。
托嬰中心部分,多名托育人員常態性不當對待幼童,托嬰中心竟未即時察覺,甚至知悉後也未即時通報,有嚴重管理疏失,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加重裁罰40萬元勒令停辦。
重罰之外,托嬰中心負責人和陳姓、劉姓、曾姓托育人員的姓名都將公告,民眾搜尋「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即可檢閱公開資訊。
社會局強調,此案是社會局在主動稽查過程中發現,負責人和另外3名托育人員知悉幼兒遭到不當對待,卻沒有在24小時內通報,因此再依延遲通報裁罰3萬元。依據兒少權法規定,托育工作人員均為責任通報人員,發現兒少受虐有義務制止,未依法通報將面臨罰則。
社會局說明,托嬰中心遭勒令8月1日起停辦,此過渡期間依法應協助收托幼兒轉托,考量轉托需要媒合與銜接時間,在正式停業前,社會局將持續加強訪視、輔導及稽查;指派專人服務家長,提供鄰近托嬰中心、保母及幼兒園等資源,全力協助幼兒順利轉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