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認為,依照憲判8號(死刑釋憲案)要對被告的更生教化做鑑定,原審未對李鴻淵進行鑑定有疏漏,因此撤銷,此外,對於數個殺人罪,應逐一就每次的犯行各別量刑,原審未精緻化各罪將各罪逐一量刑而有違誤,另最高法院承審庭也提出對於接連殺數人的殺人罪,應依被告各犯行惡性逐次漸層化增高,並個別精緻化量刑,以供事實審遵循。
李鴻淵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1個無期徒刑 (槍殺被害人賴誌卿);3個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槍殺被害人劉慶杉、賴彥妤及張嘉琦);1個有期徒刑13年(槍殺被害人賴敏男未遂)。李鴻淵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除槍殺劉慶杉部分,因認原審就法律適用尚欠允當,予以撤銷改判,但仍處以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部分均上訴駁回。
台中高分院2023年12月判決指出,李鴻淵(56歲)於2013年任職康建公司,2014年被控攻擊公司洪姓課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雖獲判無罪,但李認為董事長賴敏男(82歲)等人作證對他不利,因此心生怨恨。
李鴻淵於是在2019年間,透過好友賴裕隆向綽號「阿俊」的男子陸續購買3把非制式手槍、200多發各式子彈,其中1把還配備滅音管,2022年7月14日下午,李男持槍闖進康建公司,先在外面的工寮控制園藝課長劉慶杉(60歲)及賴敏男胞弟賴鋕卿(70歲),先後持槍抵住賴男右鼻側、劉左前額各開1槍,2人當場死亡。

李鴻淵槍殺2人後闖入公司,持槍將劉姓廠長等4人關入廁所,再尾隨賴敏男女兒賴彥妤(40歲)進入辦公室,持槍抵住賴女前額開槍,女會計張嘉綺(45歲)入內查看也被近距離射殺。賴敏男見狀與李拉扯,轉身逃跑時被李男連開2槍,其中1槍擊中頭部倒地,所幸子彈未打中要害,送醫後救回,他也是這起槍擊案中的唯一生還者。
李鴻淵行凶後逃離康建公司到台中,藏匿在賴裕隆工作的養生會館,隔天就被警方逮捕。南投地檢署2022年8月30日依殺人、槍砲等罪起訴李鴻淵並求處死刑;另依槍砲、藏匿人犯等罪起訴賴裕隆,賴男於2023年1月一審被判刑4年2月。李鴻淵則被南投地院依殺人罪判1個無期徒刑、3個死刑,槍擊賴敏男重傷部分則判13年,持有改造手槍各判6年、8年,併科罰金35萬元,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再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去年3月對李鴻淵被判無期徒刑、槍砲等判刑部分先行定讞,並將死刑部分送司法院憲法法庭釋憲。憲法法庭去年9月間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限縮死刑適用範圍。最高法院根據該判決意旨,認為死刑判決須鑑定被告更生教化可能性,但李鴻淵並未鑑定,又李男犯下數個殺人罪,應逐一各別量刑,原審未各別量刑,因此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