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最高刑期為5年,其追訴期限為20年,小萱於2017年受害,僅遲7年於2024年提告,並未超過追訴期。
這起強制猥褻案發生在2017年1至3月間,小萱當時在補習班內自習,許姓數學老師在犯案當天下午到補習班後,疑因愛慕小萱許久,於是將小萱帶到另一間空教室內,見有機可趁,直接以雙手按住曉萱肩膀,對小萱舌吻得逞。
小萱出庭指控,2017年1月至3月間的某周一下午,「我在補習班自習,許姓老師叫我出來後帶我到另一間空教室,他沒說要做什麼,就直接按我的肩膀坐在椅子上,我要站起來他又制止,隨即強吻我,並將舌頭伸進我的口腔裡。」她推開許男,但許男還一直抓著她一陣子才放開,她趁許男不注意時從走道鑽到門口開門逃離。
小萱回憶,當時與許男單獨留在空教室約15分鐘左右,許男一直抓著她不讓離開,「當時身體很抖,覺得很噁心,想要趕快離開那空間,而且很震驚害怕。」事後有將被害經過告知學校國文老師,也跟父母說,父母立刻到補習班要求退回學費,並擔心影響會考而沒提告
許姓老師雖坦承未經小萱同意對其舌吻,但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他辯稱沒有強制小萱,也沒有接觸其肩膀,當時手扶著櫃子,對小萱親吻約3至5秒,僅構成性騷擾。許男的律師也表示,許男舌吻小萱是瞬間所為,屬乘機偷襲舉措,不構成強制手段,僅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乘機性騷擾罪。
法官為補強證據傳喚小萱的國文老師、父母等作證,確認國文老師在案發當天下午收到小萱的「SOS」求救訊息,還有2通LINE對話,證明小萱案發後立刻向國文老師描述被害經過,與小萱的證述內容相符,加上小萱母親證稱,案發後小萱一直哭,得知小萱被許男舌吻後,父母立刻到補習班罵許男,許男當場一直說對不起,許男的姐姐、補習班負責人也頻頻道歉並退學費,當時因會考在即並未報警,但案發後,小萱情緒低落、負面思考,路過補習班附近會害怕、排斥,父親也證述小萱曾有騎車想撞牆的輕生舉止。
許男雖辯稱沒接觸小萱肩膀,其犯行屬乘機性騷擾行為,但法官認為,小萱當下覺得噁心,且人與人互動會保持一定社交距離,當對方逼近時會本能閃躲迴避,且舌吻須將舌頭伸入小萱口腔且有體液交換,為親密接觸且有性意涵的猥褻行為,無法瞬間偷襲完成,許男空言辯稱偷襲為之,未壓迫違反小萱意願,無法採信。
法官根據小萱指控、國文老師及父母的證述,而許男辯稱偷襲性騷難以採信,認定許男強制猥褻犯行,審酌許男為補習班老師,本應負起照護、輔導小萱責任,竟為自身性慾,違反小萱意願而舌吻猥褻,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致身心嚴重受創,犯後又否認犯行,且以補習班老師身分,利用涉世未深國中女生逞其性慾,實為惡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許男1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