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劉男在台中市太平區環中東路4段、東英八街一處建案工地飼養小黑狗,去年5月10日晚間11時許,因小黑狗不停吠叫,劉男沒有先安撫、管教,就因為感到不耐煩,竟直接拎起小黑狗,再當投擲球類一樣往地面猛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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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狗遭到重創動也不動,劉男卻好像沒事一樣,狗狗內出血昏迷,傷勢太重最後還是回天乏術,民眾發現後向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通報,轄區太平警分局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竟是劉男狠心動手把狗摔死,通知他到案說明,詢後移送台中地檢偵辦,檢方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法官審酌劉男未善盡照護動物義務,又因犬隻不斷吠叫,無法控制自身情緒,就將犬隻摔擲造成其死亡結果,明顯是不尊重動物生命權,行為不該,考量他飯後坦承犯行,依「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等罪,判他拘役4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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