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第一分局長明所21日接獲報案,指稱18日15時20分許,在三民區長明街上,2名男子疑因停車問題衍生口角糾紛,其中一人手持尖刀揮舞後逃逸離去,警方獲報後旋即展開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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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及訪查週邊,查出顏男(49歲)與高嫌(男、21歲)因停車問題發生爭執,高嫌手持尖刀利器揮舞後逃逸,現場無人受傷。
警方循線於21日18時30分將高嫌查緝到案,訊後依恐嚇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另併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故攜帶具殺傷力之器械規定,移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面對爭執應保持冷靜,以理性態度面對,切勿僅因一時氣憤而滋事觸法。警方對於暴力滋擾行為,絕對是採取零容忍之態度,不容有重大違法脫序行為發生,勢必展現公權力迅速將滋事份子依法究辦,以有效確保轄區治安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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