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及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私下達成土地開發費分潤協議,把屬於台鹽綠能的的利潤「攔胡」,造成台鹽公司、台鹽綠能等損失近4億元,今年2月底起訴後移審台南地院,陳啟昱、蘇坤煌、蘇俊仁遭到羈押,台綠前副總郭政瑋、晁暘開發及偉埕開發負責人戴妤倩各300萬交保,實施科技監控並限制出海、出境及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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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法院準備程序中,陳啓昱辯護人主張,台綠一開始是整合平台,沒有人力從事土地開發業務,先期交由業者進行土地開發,可降低風險,等土開業者與養殖戶簽約,再由台綠整合規畫,律師還強調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律師也提到,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對相關證據能力無爭執,現今已沒有串證之虞,希望以限制住居、科技監控、定期報到方式具保停押。
台南地院今召開合議庭,認為「被告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羈押原因仍存在,且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代替羈押,均有繼續羈押必要性」,故裁定陳啓昱等3人從5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均禁止接見、通信,駁回3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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