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群說,(雙方)一開始就是買賣關係,那就沒什麼感情好談,人家也沒要跟妳談感情,只是要舒壓。懷孕了,大老闆說只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流掉,一個是生下來。依此案先前發展,(女方)生下來的話,就是一年給200萬元,給到小孩20歲,也確實給了幾年,如果沒什麼變故,應該可以給到22歲沒問題。

林智群指出,女方要求一次拿4000萬元,等同20年的錢,覺得自己小孩應該獲得跟正宮小孩一樣的待遇,搞到人家趕人。「看起來是女生沒遵守行規呢!明明是買賣不該談感情,談了感情,生了小孩,想一次拿4000萬元」他質疑,小孩需要一次用那麼多錢嗎?原來生小孩也是一筆買賣?,明明就是買賣關係,卻自以為自己小孩應該過上正宮小孩的生活?王文洋算是吃到壞粿了。

林智群進一步說,就算是上法院,法院了不起一個月判給3萬、10萬扶養費,王文洋承諾的每年200萬元,其實已經高於法院判給行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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