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二所警組警員留鵬皓、陳文鴻於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二街與青年一路口攔查一部失竊普重機車(侵佔案類),駕駛人王男(46歲)稱該車係在新興區錦田路某地跟友人借用,警方遂依王男供述循線王前往錦田路某工地找尋該車實際使用人。經查實際使用人高嫌(男,29歲)向警方坦承係向車行租用機車未歸還,另高嫌亦為屏東地檢於114年02月18日所發布之詐欺通緝犯。全案確認身分後將高男帶返所偵辦,機車侵佔另案函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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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工地現場盤查高男身分時,其老婆亦在工地現場,經盤查林嫌(女,24歲)為屏東地檢於114年1月24日、台北地檢於114年3月31發布之詐欺通緝犯嫌,全案確認身份後帶返所偵辦。
新興分局提醒向商家租用物品,務必在約定時間內歸還,不要因貪小便宜或貪圖一時方便而誤觸法網,最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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