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主張,他經衛福部台北醫院診斷有輸尿管結石,從於今年3月17日、20、21、25日持續就診,有反覆性左腹股溝、腰部疼痛併嘔吐、血尿程度持續,診斷出1/3輸尿管結石約1公分大,已經造成水腎,並於同月25日經超音波診斷,經施以體外電震波碎石術仍未緩解,已有非保外治療,難期痊癒情形,應切實查明,諮詢專業意見,以資審認,且以他現今身體狀況,是否可於監所受到妥適周全的醫療照顧,自有詳查及審酌必要,因此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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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為確認柯文哲身體狀況,以及他於於2025年4月2日因輸尿管結石手術,該手術結果及術後恢復狀況,發函詢問衛福部台北醫院,醫院回覆指出,泌尿科部分,因左側上輸尿管有一顆1.0x0.5公分結石,未併有泌尿道感染,第一線先以體外震波治療之後血尿及疼痛有改善。

北院並指出,柯文哲於4月1日回診發現結石仍未完全排出,安排於4月2日接受輸尿管鏡碎石取石手術,結石已完全取出,4月3日症狀改善並出院,且有台北醫院4月7日診斷證明書,柯文哲聲請罹患病症,依據目前就醫治療及手術安排,已經排除症狀,難認柯文哲有非保外治療顯難以痊癒的情形存在。

北院還認為,無法認定柯文哲的病情已達《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3款所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情形,且柯文哲涉案的羈押原因仍存在,不能因具保或限制住居消滅,因此裁定柯文哲聲保停押的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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