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警分局瑞隆派出所5月10日1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表示在瑞隆路遭撞,對方卻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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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看行車記錄器影像,顯示李男(41歲)駕駛自小客車沿瑞隆路一般車道東向西停等,至肇事處時其左前車頭遭沿瑞隆路北往南起駛橫越道路左轉不明機車前車頭碰撞而肇事。

警方調閱資料,掌握涉嫌車輛,將通知車主劉女(42歲)到場說明,以釐清案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阿姨穿越車陣,險遭來車撞上,但去不慎擦撞旁邊汽車。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阿姨穿越車陣,險遭來車撞上,但去不慎擦撞旁邊汽車。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警方呼籲,駕駛人於道路行駛時,如發生交通事故,應遵相關規定留於現場處理,以免觸法,以共同維護良好交通環境並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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