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指出,小明表示,父母在1980年結婚後生下他,母親隔年離家後行蹤不明,父親訴請離婚後於1983年間辦理離婚登記。不料,小明父親於去年過世,他在辦理遺產申報時赫然發現竟有弟弟小智存在,且於母親產下後登記在父親名下,然而,他與父親生活40年來,卻從來不知道有小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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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疑擔心小智出現恐影響其繼承權利,於是提出否認子女訴訟。士林地院審理時,根據調閱雙方戶籍謄本、小明父親除戶戶籍謄本及小明雙親的離婚判決等相關資料,加上相關證人證述內容與小明陳述相符,認為小明主張小智非父親親生兒子有理由,審酌全案涉及雙方身份及血統真實性,因此裁許2人進行親屬關係血緣DNA檢驗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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