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指出,李姓阿嬤於2022年1月31日上午9時許到花王美容院燙頭髮,蕭女明知燙髮藥劑不能使用過量,且只能限於塗抹頭皮,她為李女塗抹燙髮藥水後罩上大烘罩加熱,卻因烘罩蒸氣熱度過高,導致藥水滴落到李女右眼眶及臉頰,李女反映不適,蕭女僅以噴瓶處理擦拭,導致李女頭皮化學性二至三度灼傷,右臉頰及眼眶也因而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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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於審理時出庭作證指出,她當時向蕭女反映頭皮及眼睛發燙,蕭女隨即掀開烘罩,並以吹風機吹冷,一審法官認為,檢方並未證明蕭女塗抹過量燙髮藥水,致燙髮藥水因烘罩蒸氣熱度過高滴落,導致李女頭皮、臉頰及眼眶灼傷,判蕭女無罪。

全案上訴後,二審認為,李女是90歲老齡婦人,頭皮比一般人敏感,且與蕭女是鄰居,蕭女又是執業許多年的美髮業者,竟因烘罩過熱造成李女頭皮灼傷,李女事後告知頭部太熱後,蕭女僅移開烘罩,並未拿下髮捲仔細檢查頭皮是否受傷,就繼續第2次燙髮藥水塗抹,造成王女燙傷,有疏失,李女也因此住院10多天,審酌蕭女與李女已和解,同意賠償13萬5千元,改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量刑也是當,今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