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1年元月間王男委託陳男將10箱鰻魚苗,自金門載運至公海,交給對岸接駁船隻走私至中國,結果在福建省晉江市遭海警查扣。陳男事後賠100萬元,但王男等人發現,船東被查獲後,仍然多次出海走私,懷疑陳男與船東、中國海警串通黑吃黑,與謝男共謀趁陳隔月22日自金門搭機抵達後,找友人林男等將陳押走私行拘禁毆打,要求賠償1200萬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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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等人恐嚇陳男:「我今天一定要把所有錢拿到,不然你別想回去,把你抓到山上放血」,在旁小弟將刀械架在陳脖子,陳男被迫簽下800萬元本票,打電話向友人求救,隔天下午籌到682萬元才獲釋。
高雄地檢署依擄人勒贖等罪,將王男等8人提起公訴,但高雄地院認定王等人改依私行拘禁、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8月,王等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審結宣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至2年10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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