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女在2021年8月30日時,以剪貼的方式,將自己在同年6月15日消費的一張未中獎發票號碼,變造為中末4碼的5獎,又在領獎收據欄填寫名字及中獎金鵝、手機號碼,前往屏東市某超商兌換,超商員工一時不察,扣除印花稅4元,拿了996元給吳女,她得手後沒多久就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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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調查統一發票偽造冒領獎金案件,發現吳女行為,檢具調查報告及正本、偽造發票存根聯照片等證據,告發其偽造文書行為,檢方偵辦此案,依法提起公訴,且因吳女有詐欺前科,檢方以累犯求處其刑。

吳女從偵察階段到法院準備程序時,始終推卸責任,直到屏東地院開庭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但表示詐取的1000元老早就花完,也沒有任何賠償,法官認為她犯後態度固非不佳,之前詐欺案件也已判刑,因此判處她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換算也要15萬,得不償失。

屏東地院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吳女5月徒刑,易科罰金就要15萬元。資料照片
屏東地院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處吳女5月徒刑,易科罰金就要15萬元。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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