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由民生專組檢察官賴以修負責,與警政署保七總隊第八大隊、移民署屏東專勤隊、海委會海保署、海巡署南分署第五專勤隊、農業部漁業署等單位合作,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經長期蒐證,確認吳姓船長指示漁工捕撈及宰殺海豚的犯罪行為,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及第41條規定。
推薦新聞:后豐鐵馬道口租車業者搶人大戰 光天化日上演大亂鬥遊客驚呆

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4月23日時先出動人力,拘提7名外籍漁工到案,25日時再前往漁船及吳姓船長住處發動搜索,查扣包括海豚魚鰭及肉塊等關鍵證據,檢方偵訊後,認定吳姓船長及7名漁工涉犯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罪,諭知吳姓船長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漁工們也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近年來國際組織多次揭露我方漁船非法捕殺保育類動物,突顯出遠洋漁業管理問題,也重傷台灣國際聲譽,屏檢指出將嚴懲不法,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應共同守護海洋生態,後續也會追查其他類似案件,兼顧生態與法治。


警上門才知遭詐!女已被騙430萬 「甕中捉鼈」逮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