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2017年上班時發生職災,他提告公司要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又認為衛福部未做好藥品管控,導致他病情加重,再控告衛福部、藥商求償315萬元,但最後敗訴,僅拿到前公司給付的職災賠償金1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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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在打官司前,向林父表示自己缺錢,但需要支付律師費、擔保金、翻譯費、會計師等費用,所費不貲,希望父親能夠提供金援,林父同意後,陸續借給林男1053萬元,但每當問到開庭進度,林男總以公司機密為由,拒絕父親前去旁聽。
後來官司宣判,林父見結果不盡理想,想和林男聘任的「黃律師」聯絡,對方總以忙碌為由避不見面,他擔心兒子被騙向警方報案,檢警深入調查後才發現根本沒有「黃律師」,都是林男在背後搞鬼,偽造大量醫院證明、法院文件向老爸騙錢,偵結後依詐欺、偽造文書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還辯稱「黃律師」沒空,才介紹「蕭律師」協助打官司,蕭姓律師作證時指出是透過法扶管道才承接林男訴訟,他不認識什麼「黃律師」,且「黃律師」的手機門號竟是林男申請,且林男給老爸的醫院、法院文件錯誤百出,認定是作假,林父得知真相既心痛又心疼兒子,最終選擇撤告,詐欺部分不論罪,但偽造文書部分仍判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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