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王女去年5月29日晚間10時許獨自1人到男模店,凌晨離開要結帳時共消費2萬多元,結帳時信用卡額度還差1萬多元,她在店內「盧小小」,業者報警控告她詐欺,轄區新興分局前金所員警到場,將她帶回派出所處理後續,她開口要求女警要輕聲細語說「妹妹請下車」,女警索性說「公主請下車」,她芳心大悅還說「這樣才對」。

 

不料她進入派出所後開始「番」,要求警方打給岡山警分局,還說要找阿蓮派出所長,又跟員警說「等我寶寶(男服務生)才去框他們的,不然我現金是夠的」,也提到自己被家暴情緒不穩定,要去醫院打鎮定劑,根本不想配合員警詢問。

王女眼見員警不理她,竟然出手破壞電腦滑鼠,員警開口制止後王女仍不聽勸,準備拿手銬控制情緒失控的王女,反被她吐口水又抓傷,最後依法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王女說員警一直說她裝瘋賣傻,自己沒有錯,不斷委屈地向法官哭訴,但不被採信,一審依毀筍、傷害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雄地院依傷害、毀損等罪嫌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資料畫面
高雄地院依傷害、毀損等罪嫌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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