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桃園市龜山區一位蔡姓男子(45 歲)112 年1月間駕車行經龜山區文化七路,經警方攔查,蔡男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罰18萬元;因蔡男遭罰後僅繳納2萬元,經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在112年6月間,將蔡男未繳之餘款16萬元,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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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收案後,曾通知蔡男應於指定期限內主動繳納,惟蔡男當時並未繳納或申請分期,桃園分署再依職權調查蔡男名下可供執行財產,然蔡男名下無可供執行之動產、不動產,僅有小額存款,經桃園分署多次核發扣押命令,受償金額不到1,000元。

桃園分署鍥而不捨,3月下旬核發扣押存款命令,雖扣無款項,惟蔡男於昨日手持扣押命令,同時帶著現鈔約16萬元到桃園分署,表示要將積欠的酒駕罰鍰一次繳清,本件罰鍰終獲得全數清償。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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