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輪在2月22日19時許到2月25日3時許,在南市將軍漁港西北方6浬處(臺澎第三海纜線北方0.5浬)滯留,海巡署監控並通報安平港信號台向對方廣播7次均無回應,台南海巡隊船艇抵達現場,發現「宏泰」輪下錨滯留即廣播驅離,事後接獲中華電信通報海纜疑似遭外力破壞,立即通報10079艇攔查,後續海將貨輪押返安平港,王姓船長被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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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書指出,王姓船長明知「宏泰」貨輪船上電子海圖記載我方海底電纜位置,且事發處海底設有台澎第3海纜纜線,並以之做為連接台灣本島與澎湖間電話及網路通訊使用,且該區域經政府公告為禁錨區,船隻不得在此處下錨,但王姓船長卻指示船員下錨還開船拖行,並以Z字型航向在周邊徘徊,以錨爪勾斷海纜線。

海巡將多哥籍「宏泰」貨輪押返偵辦。翻攝畫面
海巡將多哥籍「宏泰」貨輪押返偵辦。翻攝畫面

我海巡艦艇攔停「宏泰」輪,請回台南安平商港配合調查,經檢方偵訊後,認為王男涉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重大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7名船員均認犯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以科技設備監控。

南檢今天偵查終結,以涉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海纜相關設施罪嫌起訴王姓船長,且因王男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量請適當之刑,其餘7傳原則不起訴,後續將遣送出境。

台南地檢偵結起訴「宏泰」輪王姓船長,其餘船員則遣送出境。資料畫面
台南地檢偵結起訴「宏泰」輪王姓船長,其餘船員則遣送出境。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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