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勞檢處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了解,初步調查研判,係雇主就所堆放物料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防止倒塌設施而肇災,雇主違反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勞檢處已勒令現場停工,並移請地檢署追究雇主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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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同時指派專人協助罹災家屬辦理慰助事宜,並確保其職災補償權益。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應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以預防災害發生,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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