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被告犯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後段之利用權勢性騷擾等罪嫌。被告犯罪8次,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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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高雄市某科技大學某專任講師,利用權勢猥褻,藉故要求女學生至其研究室後,正面雙手環抱緊貼身體、從背後自脖子上方環抱並抓住女學生胸部緊貼身體、徒手撫摸女學生頭部、搓揉臉頰,自背後環抱並用下巴磨蹭女學生,共4次。 

講師還利用權勢性騷擾:在學校廣場、教室等公共場所,對女學生搭肩及撫摸背部、頭部、臀部、臉部、肩膀、腰部等部位。 被害女學生均有選修講師開設之課程,均因驚嚇及囿於甲男之教師身分而不敢反抗。 

橋檢起訴科大講師性騷,請法院從重量刑。翻攝Google Map 
橋檢起訴科大講師性騷,請法院從重量刑。翻攝Google Map 

檢方痛批,講師為人師表,應謹言慎行,竟持續多年利用權勢,趁其工作機會大量接觸不特定之女大學生,先在公開場合對被害人加以摸頭、摸肩膀,進一步摸背部、拍屁股等,見被害人不敢反抗,即食髓知味,藉口將被害人找至其研究室內,利用密閉空間加以擁抱、磨蹭、緊貼身體或摸胸等更加嚴重之猥褻舉動,其行為在校內人盡皆知,卻長期未被揭發,直到諸多告訴人、證人願挺身而出陳述事實,方見天日。被告行為已嚴重敗壞師德,且迄今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儆懲。

校方對此回應,本案是在今年初本校女同學於社群平台發文爆料後爆發,當日本校即依法啟動校內調查及性平程序, 目前該教師被處以停聘中,等待性平會做成最後處置。校方嚴肅看待性平案件,將持續加強性平宣導工作,鼓勵受害者勇於提出申訴、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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